只以个人名义节税是有限的。
此处介绍三种可使用公司的名义的类型。
不动产管理公司
该类型为建立房产的管理公司,并向该公司支付管理费。
此时,大概可节税最多5%,超过5%可能将受税务局指为不当行为。
虽然节税效果低,但是导入简单。
另外,装修时,不是直接从装修公司等订货,而是通过公司订货。例如把20%左右的利率转给公司,这20%的利益就可以节税。
案例
装修费用为100万日元时,自己的公司(管理公司)向自己的不动产请求120万日元的装修费。这样,差价的20万日元可减少不动产的收益,而转向公司来进行节税。
在税务局进行调查时可能会被询问“个人所有的不动产让本人为代表的公司进行管理”的合理理由,也可能产生管理费否认和减少管理费率的问题。
税务调查时最重要的是检查是否真的进行管理,因此管理合同书和装修请求合同书要认真制作并妥善保管。
转租公司
即成立公司,并把不动产出租给该公司的方法。
由于这种方法可获得租金的20%左右的委托手续费,因此比①能够转移更多收益。
这种做法与①一样可以请求更多装修费。
另外与①一样,需要转租合同书来证明公司于个人的交易。
另一方面,也可能被检查是否有转租这一真实服务。
若是个人与住户间的出租合同书,那么会被认为没有真正转租。
虽然麻烦,但也需要把与全部住户的合同书改为与转租公司与住户间签约的合同书。
不动产所有公司
是在节税上最有效果的方法。
由于是作为公司的交易额,因此大量经费也被认可。
另外,很对税制只面向公司不面向个人,税率可能比个人经营时减少。
还有,从公司以董事报酬和工资的形式向自己支付时也可以减少公司的利益。
此外,由于是公司持有,贷款时也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贷款。由于自己要申请定制贷款,所以难度也加大。
已经以个人名义所有的不动产转为公司名义时,需要从个人向公司出售的手续。此时,还要交登记费用和不动产所得税并且没有还款的部分也需要重新以公司名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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