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把管理业务交给房地产管理公司则不需要担心,但是自己进行管理时就需要向房租滞纳人进行督促。若完全没有支付的意思且无人居住・毁约等恶性时间发生时则可依照法律采取“合同解除”“抵押”“交房请求”等办法。
事态若发展到如此情况最好向专家咨询。
1打电话督促
到了付款日还没有付款则马上给滞纳人打电话。
打了几次督促电话还不支付时马上实行方法2
2联系连带保证人
联系保证联系人进行督促。
由于连带保证人与债务人是相同立场,因此不能说“首先让债务者付款”。有时需要连带保证人履行责任与住户协商后请求交房等。
若连带保证人没有付款的意思时马上实行方法3.
3邮寄内容证明
向滞纳人和连带保证人双发又送内容证明书,并再次请求。
内容证明在官司中很重要。
4打官司
最终手段就是打官司。
房租滞纳额为60万日元以下时则为建议法院的低额诉讼,该诉讼一天即出结果非常方便。房租滞纳金超过60万日元时则为普通的诉讼。
但是,即使打官司也并不一定获胜。
考虑到费用和时间精力等,最好尽量商量来解决。
最終手段としては裁判を行うことになります。
※由于生活窘迫而导致想支付而不能的情况即使滞纳6个月以上,合同解除和退房也有不被承认的情况。有很多无法简单解决的案例,一定要向专业人士咨询。